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公告

发布者:xyw发布时间:2022-04-20浏览次数:58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建校四十年以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奋斗历程,进一步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的校训,鉴往开来,勇毅前行,学校决定建设校史校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各个时期(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具有历史意义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学校各时期的校牌、匾额、平面图、实物及校门、建筑物、校园风光照片等。

2.学校各时期的官方文件、名录、表格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史料。

3.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信函、礼品等。

4.学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知名教授、校友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或口述校史资料。

5.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证、入学通知书等)、师生合影照、历届毕业生合影、同学录、纪念册、徽标、印章、照片及其他实物等。

6.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影像等。

7.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收到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信函、礼品,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如教具、教案等),及学习、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照片。

8.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照片、记录、录音、录像、题词、赠送的纪念品等史料。

9. 与国内外高校、机构交流合作过程中获赠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10. 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1.其他对学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说明

提供的图片、照片、影音、实物等资料,请附上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姓名、时任职务和现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在末尾注明作者和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在校时间、时任职务、现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不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或交由学校复印、复刻后归还。

四、征集方式及寄送方法

1. 接受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校史资料及实物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展出时注明捐赠者信息。

2.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校史馆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将原件归还本人(亲属)。原件或复制件在展出时将标明出处。

3. 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稿,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给学校。对因公务繁忙或年事较高行走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学校将派专人前往记录整理。

4. 校史资料持有人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也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或直接向校史馆移交的方式。

5.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酌情处理。

五、权益维护

1. 凡接受捐赠、复制的校史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2. 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 凡寄存学校校史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校史馆将按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4. 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将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史馆

2. 联系人:杨柳、幸惜   

3. 联系电话:023 -65070078      传真:023-65626023

4. 电子邮箱:39465965@qq.com

5. 通讯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办公楼408室(邮寄资料请在信封上请注明“校史资料”)

6. 邮政编码:401331 


    本公告长期有效。我们恳切希望得到全校师生、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所有关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发展的各届人士的大力支持!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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